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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概要
    2024-01-23


    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、《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所有单位均应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和保护义务,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运行。

    一、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(形成文档备查)。

    二、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(安全防护、入侵报警、日志留存等软硬件设施)。

    三、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部门、责任人,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,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活动。

    四、所有互联网网站均应完成工信部ICP备案(http://beian.miit.gov.cn)和公安部国际联网备案(https://beian.mps.gov.cn)。

    五、网站、APP、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需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https://beian.mps.gov.cn)完成安全评估。

    六、建设运营单位应完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云平台、网站、信息系统(含业务系统、管理系统、工控系统等)、APP、小程序等对象的等级保护定级、备案工作,相关等级保护备案资料清单、模板等详见临淄网安警务室(http://www.flsay.com/html/web/wanganmokuai/index.html)“网安业务”栏目。等级保护对象包含所有信息网络,比如互联网、专网、内网、局域网等。备案资料电子版发给淄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石靓大队长(电话2189680)审核无误后,打印两份签字盖章,一份送淄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(张店区联通路318号)完成备案,同时开具备案证明,一份送临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(临淄区桓公路117号,电话2134747)登记备查。

    七、户外电子显示屏及控屏电脑严禁接入互联网,做好防范病毒木马措施,U盘控屏的保护好USB接口,联网远程发布的电子广告屏等应及时将发布平台升级到最新版本。

    八、互联网网站在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同时,要加强后台和网页的日常巡查,一旦发现被攻击篡改、添加有害页面、挂马、添加暗链、非法跳转等异常情形,务必第一时间关停,第一时间上报,待处置解决后再重新上线。

    九、操作系统、信息系统、路由器、防火墙等关键软硬件均应紧跟官网步伐及时升级,消除网络安全漏洞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