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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揭秘“吃瓜文化”背后的法律陷阱:以真实案例剖析网络谣言治理
    2024-05-13


   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公众的信息获取渠道,但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以“吃瓜”为名散播不实信息的现象。这些所谓的“吃瓜”网站,利用公众的好奇心,制造并传播虚假内容、恶意辑的视频,甚至通过精心设计的引流策略,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、QQ群中大肆扩散,严重干扰了网络生态秩序。近期,临淄公安分局有效打击了一起与境外“吃瓜”及非法赌博网站合谋的犯罪活动,该团伙通过转发虚假淫秽视频吸引用户,为网站引流并处理资金结算,非法牟利190余万元人民币,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   

    此案件起源于2024年1月的一则报警,报案人称某境外“吃瓜”网站上发布了移花接木其本人的淫秽色情视频,个人名誉与精神遭受重创。接到报案后,临淄网安部门迅速行动,经过数月的深入调查,于同年4月在安徽、河南等地一举擒获8名犯罪嫌疑人,包括李某、马某等核心成员,他们承认自一年前开始与境外网站合作,通过大量QQ群传播虚假信息。此外,警方还在湖南抓获4名负责资金结算的涉案人员。据统计,该团伙运营的QQ群400个,散播虚假消息超200万条。目前,已有10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     

    针对“吃瓜群”中的虚假信息发布行为,法律后果十分明确:

    ●刑事责任:根据《刑法》,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的险情、灾情、警情等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,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刑期可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。

    ●行政责任:传播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虚假信息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可处以五日至十日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者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500元。

    ●民事责任:侵犯个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情形下,根据《民法典》,责任人需承担停止侵权、恢复名誉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。

     

   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网民:面对网络上的不确定信息,切勿盲目转发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、绿色上网,共同维护清朗、健康的网络空间。